中国农业大动物科技术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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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期末考试期间诚信考试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18-01-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动物科技学院

各位同学:

    时光如梭,岁月荏苒,忙碌、紧张而又充实的一学期生活即将结束。

本周六至下周五(1月20日—26日)即将迎来期末考试周。期末考试,是学习评价的一种手段,可以帮助同学们对自己一学期来学习的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调整自己的学习学习方法并进行查漏补缺。同时,考试也是对同学们诚信品格的一次考验。

希望广大同学认真复习、诚信考试,努力养成良好的考试习惯,“以诚信考试为荣 以违纪作弊为耻”。凡违反考试纪律的,将根据《中国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预祝同学们在期末考试中考出自己的水平,取得理想的成绩。

 

附:《中国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7年修订)》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在考试期间违反考试纪律的,按下列情形给予纪律处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且不属于本条规定第三款规定的情形;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5.自行拆散已装订好的试卷或隐藏多余的空白卷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2.在考场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

3.将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带出考场,或未经允许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在闭卷考试过程中,桌面、桌内、座位旁或答卷下面有与考试课程内容相关的书、笔记、讲义、复习提纲等物品的;

2.在闭卷考试过程中,利用文具、手机、衣物或其他隐蔽手段夹带与考试课程内容相关的信息、笔记、复习提纲、纸条等的;

3.在闭卷考试过程中,未经允许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的;

4.在闭卷考试过程中,在桌面、座位旁、身体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内容的;

5.在考试过程中,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6.阅卷教师认定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答案雷同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2.被发现作弊后故意损毁物证、通过各种方式威胁证人的;

3.故意销毁、隐匿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的。

4.指使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

5.组织作弊的;

6.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8.考试前盗窃试卷或窃题;

9.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的;

10.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五)在学校组织的体质测试中作弊的,视情节参照以上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六)其他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七)参加非我校组织的考试,有违反组织方考试纪律行为的,视其违纪情形,参照本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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